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


一、手册编制依据
《张家界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张政办涵〔2008298号),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
市人民政府设立张家界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分管副书记。
成员: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市农办、市重点办、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信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移民局、市武警支队、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张家界银监分局、张家界军分区政治部、省无线电管委会办公室张家界市管理处、湖南机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公司、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界机场办事处和广铁集团公司张家界车务段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群体性事件。
Ⅳ级: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的上访、请愿或者其他群体性行为,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能够处置的群体性事件。
Ⅲ级: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的群体性事件;跨地区、跨行业引发连锁反应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其他视情况需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Ⅱ级: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者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长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高校校园网络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者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者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非法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等组织的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聚集活动;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已出现跨地域或者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者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众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罢工(市、课)过程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行为;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或者其他人流密集场所聚众滋事、制造混乱、破坏公共设施或者骚乱等行为;其他视情况需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Ⅰ级:一次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冲击、围攻区县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咂、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别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阻断铁路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8小时以上停运,或者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出现全国范围或跨区域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事件;出现局部骚乱状况,可能造成局部地区社会动荡、动乱,需省委、省人民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事件;其他视情况需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应急响应行动
Ⅳ级: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并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市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对处置工作的指挥、指导和协调。事件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Ⅲ级: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事件处置工作并加强与省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及时报告处置工作情况。如事态继续恶化扩大,向重大群体性事件演变,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Ⅱ级、Ⅰ级: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人民政府和省群体性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各项工作。
五、应急联络方式
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董明虎,手机:13907441819,电话:8248002
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龚文雄,手机:1390744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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