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历经数年完成的一部系统研究抗争性政治的学术专著。作者从社会冲突的基本理论出发,全面地分析了转型期中国社会冲突的基本类型,特别是重点研究了维权事件和社会泄愤事件的基本特征及社会风险,并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系统地提出了化解社会冲突的政策性建议。
底层社会是一种社会存在,也是一种价值观,还是一种研究方法。中国政治社会学研究者所努力的就是要揭示这种社会存在,张扬这种社会价值,坚持这种研究方法。为了贯彻这种价值和方法,在实际的研究中,就要深入到底层社会的内部结构中去,采取实证观察方法,从正在发生的社会现实中探索发生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因而,要通过大量的社会调研和精细观察,获取第一手的客观材料,归纳出底层社会发展和演进的逻辑。
《抗争性政治》第一部分
最早对社会冲突做出区分的是冲突理论源起阶段的代表人物齐美尔。他提出了“作为手段的冲突”和“作为目标的冲突”,“个人冲突”和“超个人冲突”等分类方法,并将冲突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战争,即群体之间的冲突;二是派别斗争,即群体内部的冲突;三是诉讼,即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冲突;四是非人格的冲突,即思想观念上的冲突。冲突理论繁荣发展时期的代表人物科塞对冲突进行了归类研究,着重分析了三种冲突类型:一是现实冲突与非现实冲突;二是初级群体冲突与次级群体冲突;三是群体内部的冲突与群体之间的外部冲突。美国政治社会学家西摩·马丁·李普塞特在其《一致与冲突》一书中将社会冲突分为四种(其所称的四条主要的分裂线):一是国家建设的中心文化与边缘身份的芸芸大众在种族、语言和宗教上日益增长的敌视之间的冲突;二是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的和实施动员的民族国家与教会拥有的在历史上承袭下来的一些特权之间的冲突
《抗争性政治》第二部分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中国的多元社会格局日益显现,各种社会利益阶层和利益群体也不断涌现,尤其是经济发展导致了人们的参与愿望不断提升,这就需要政治参与的制度和机制有所调整,以便更好地满足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表达诉求,适应新时期社会治理的需要。本章所涉及的国家政权建设、基层治理方式变迁、基层政权退化、信访制度改革与宪政建设,不仅是公民权利觉醒与公民社会成长的关注重点,也是国家有效治理如何实现的焦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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