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5日 星期四

城区公安分局应急趋势分析及群体性事件主要对策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社会管理体制、利益关系和活动领域等都处在深刻的变化之中,整个社会生活的原有模式逐渐被打破,利益冲突普遍,社会矛盾增多,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尤其是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住房拆迁、企业改制、工人下岗等矛盾日益突出,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日益增多,成为政府、街道、企事业单位和公安、信访等部门积极探索的新课题。
 所谓群体性事件就是指群体性矛盾纠纷事件,它的参加人数少则十几人,多则成百上千人,这类事件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社会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当则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而且从根本上讲,上述矛盾仍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因此,要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群体事件的前期预防,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灵通情报信息,注重分析研判,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注意工作方法,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一、当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在现实维权工作中,群众处于弱势地位,当群众利益受到侵害,要求维护权益时,其维权诉求往往石沉大海,其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决,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就越陷越深,甚至产生了群众对社会的仇恨心理。矛盾一旦激化,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层组织控制力弱化,基础工作不扎实。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社会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呈明显的弱化趋势,威信相对减弱,基层基础工作的能力受到约束,工作效果大打折扣。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基层政权的权威性受到民众的怀疑,致使一些本该在基层解决的问题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自然而然地将矛盾上交,借助群体的力量给政府施压,寻求政府权威的保护,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因。
 (三)部分群众思想素质较为落后,干部工作能力亟待提高。在工作实践中,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的群众旧思想仍然严重,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行事,我行我素;有的基层干部不加强学习,工作能力差,处事不讲求方法,影响了党和政府及其干部在群众中形象,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就很难处理好矛盾纠纷。群众不信任的干部去处理矛盾纠纷,不但处理不了矛盾纠纷,甚至还有可能激化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激化了,就有可能导致群体事件发生。
 二、当前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起因的复杂性。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复杂多样,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引发的具体利益冲突,大多出于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推行的措施不理解而产生。主观方面,主要是少数群众缺乏法治意识,使一些本来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演变成群体事件。
  二是矛盾的对抗性。应该说,当前群体性事件中,大部分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少数群众提出的要求往往脱离实际,漫天要价,有的根本不合情理,有的更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公然对抗政府的行政行为。
  三是较强的组织性。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酿发过程,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有统一的口径和要求,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并有向组织严密、呈明显势力化发展的倾向。
  四是事态的不测性。一些群体性事件动辄聚集数十人、上百人,情绪激动,言语粗犷,往往不听劝导,行为粗鲁,甚至进行过激行为,导致事态难以控制,后果无法预料,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民内部矛盾插手制造事端,使事态更加复杂。
  五是行为的违法性。一些群众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态,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下,拉帮结伙,组织策划,成群聚集在党政机关门口、交通要道和事故现场起哄、阻止施工、堵塞交通、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事件激烈程度加剧,恶性事件上升,多数伴随着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
 三、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与建议
      群体性事件无论对和谐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还是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必须根据当前社会实际,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收集掌握预警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主动超前做好各项预防和处置工作。
 (一)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处置机制。
      鉴于群体性事件诱发原因很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做好处置工作,必须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具体指挥,以党政为主渠道、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指挥协调机构。指挥机构要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报信息统筹决策,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分工,及时了解和分析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进程,并将化解矛盾的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解决。对于具体负责化解矛盾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思想政策教育培训,明确处理问题的原则,做好应对复杂问题的准备。
      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大量的群众工作,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自始至终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关心群众的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的反映和呼声。群众要求见面对话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要及时到场,面对面的做好群众工作,实事求是解决应予解决的问题,努力消除群众的不满情绪。
 (二)建立依靠基层、超前工作的防范控制机制。
      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街道、居委会,都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抓不放。加强调查研究,强化责任感、使命感,以防为主,居安思危,超前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稳定的预防能力和工作水平。
 在预防控制工作中,一要深入细致做好隐患的排查工作,经常组织街道、居委干部和社区民警,深入基层调查社情民意,听取群众的呼声,发现潜在的问题和矛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有隐患的单位,要及时安排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帮助排查解决,消除事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时期。二要坚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综治、普法、大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提高预警能力。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积极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广泛的开展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关心、支持、参与防控群体性事件的良好局面。三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从队伍建设入手,加大反腐败力度,使每个领导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解、密切干群关系,减少不安定因素。
 (三)建立及时准确捕捉信息、预测发展趋势的信息机制。
        要适应当前科技发展需要,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建设,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做好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保证情报信息的灵敏高效,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注意发现和善于发现各种潜在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及时了解各个时期的社会矛盾,治安问题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围绕党和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举措,加强调查研究,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做到防微杜渐。尤其要充分利用派出所、居委会、大调解等基层工作人员的优势,收集梳理预警情报信息。
 同时要通过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大力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不断建立和完善纵横交错、上下贯通、公秘结合、专群结合、高效动转、灵敏畅通的多方位、多层次信息网络和反馈制度,把信息触角伸向各个角落,力争做到信息队伍多元化,信息来源多样化,上下联系一体化,分析信息专业化,综合反馈网络化,力求做到超前预警、超前报警、超前处置。
 (四)建立务实、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
         当前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在于化解矛盾。因此,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防止矛盾激化。
         一是实施改革、制定政策要贴近实际。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立足长远利益,着眼群众利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群众承受力、社会效应四者之间的关系,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早调查、早预测、早准备,减少工作中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加强思想引导工作,增强群众的政策法律观念。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和通俗易懂的方法,对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政策法律教育、经济发展知识的教育,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疑点、焦点问题,要组织专人深入基层开展宣讲辅导,释疑解惑。使群众懂得表达意愿的正确方法、要求权益选择的合法手段,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消除思想疙瘩。
       三是拓宽交流渠道,增强干群之间的信任感。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厂务的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消除群众的误解,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到群众之中,开展对话,诚心听取各种意见、批评、建议和要求,热情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的群众。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正面教育,促进群众情绪的释放和矛盾化解。
       四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置。要坚持“宜疏忌堵、宜顺忌激、宜解忌结、宜散忌聚”的处理原则,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做好群体事件参与人员的劝导分化。对群众提出的能够办理的要求,要及时加以解决;对暂时无法办理的合理要求,要明确答复解决的时间、办法和措施,并多做引导和疏导工作,理顺情绪消除隔阂;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坚持原则不让步。整个处置过程要坚持慎用警力的原则,采取克制和忍让的态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有效防止授人以柄,激化矛盾和酿成新事端等问题的发生。
       五是依法查处和打击少数策划者、煽动者。首先要加强控制教育,并运用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手段,迫使其放弃非法组织、策划行为。对其中极少数行凶打人,损坏公共设施或生产设备,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构成犯罪的,特别是暗中插手的邪教和敌对分子,要及时给予揭露的打击    
 (五)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由于处置群体性事件,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各级各部门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一是经费保障。为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处置阶段的工作积极性,要根据工作实际,在资金、装备上提供帮助,搞好后勤保障,消除职能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后顾之忧。
       二是政策保障。要根据本地区不安定因素和发展趋势,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灵活的政策和行政措施,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规定,并赋予有关部门一定权力,使他们大胆工作,有章可办。
       三是社会保障。由于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因此必须运用经济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健全社会保障、救援机制,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
       四是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群体性事件控制和处置的领导艺术。要切实依靠群众,一切为了为群众,认真分析群体事件隐患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采取有效方法,扎实细致工作,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利益,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总之,积极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也不是党委政府、公安机关、信访部门和涉及单位几家的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从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从关心群众的角度出发,务实创新,群策群力,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真正把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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