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为纪念“六四”21周年,2010年6月16日,“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宣布从2010年起设立年度“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向生活困难的“六四”抗暴者子女颁发助学金和奖学金。截至7月31日,共收到19份申请,评审小组根据基金规则中公告的评选原则对申请人情况予以核实和评选,7名抗暴者子女获得助学金,2名抗暴者子女获得奖学金。由于北京是“六四”抗暴的重灾区,故“后援会”决定给予北京的5名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者子女(均为学龄前儿童)鼓励金。对于未能获得前面三项救助的申请者,评委均回复邮件说明理由并表示了歉意。获奖学金、助学金及鼓励金者的资助款项已全部发放到位。
一、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每人1000澳元):
1、宋XX(宋士辉先生之子,北京市XX小学一年级学生)
2、毛XX(毛国良先生之女,浙江省XX中学初三学生)
3、汪X(汪永禄先生之女,北京市XX小学五年级学生)
4、张X(张福坤先生之女,北京市XX中学高二学生)
5、张X(张明先生之子,四川省XX小学四年级学生)
6、孙XX(孙彦财先生之女,北京市XX小学三年级学生)
7、邵XX(邵凌才先生之子,XX高校学生)
二、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每人1500澳元):
1、马X(马国春先生之女,北京市XX小学二年级学生)
2、姜XX(姜春元先生之子,XX高校学生)
三、助学金及奖学金获得者家长情况简介
1、宋士辉先生:1970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无业。1989年6月4日,宋士辉先生与数百名抗议六四屠杀的市民在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十字路口拦截一辆警车,缴获电警棍一根。1989年6月14日被捕,当年11月被以“流氓罪”、“抢劫罪”判刑11年。1998年1月15日出狱,长期无业,家庭生活十分艰难。
2、毛国良先生:1959年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捕前系浙江教育学院学生。毛国良先生积极参加八九民运,抗议六四屠杀。1989年6月18日,在“专升本”的毕业典礼上被捕,随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3年因中国申办奥运会获提早释放。出狱后的10余年里,毛国良先生以教书为生,因政治原因屡遭辞退,生活无保障。
3、汪永禄先生:1968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无业。1989年6月4日晚11时,汪永禄先生与朋友一起在朝阳区红庙拦截戒严部队军用卡车,缴获五四式手枪4把,并从坦克上缴获机枪子弹22发。1989年6月15日被捕,当年9月被以“抢夺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1998年3月出狱,一直无业,全家三口仅靠其妻子每月1000元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极为贫困。
4、张福坤先生: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无业。1989年6月4日凌晨2时许,张福坤先生与众多市民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十字路口拦截数辆戒严部队军用卡车,并放火点燃其中一辆。1989年6月18日被捕,当年12月被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出狱,一直无业,其妻子最近下岗,家里生活极为贫困。
5、张明先生:1969年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捕前系西北大学中文系学生。张明先生积极参加八九民主运动,六四屠杀事件发生后组建政治性社团,继续从事反抗活动。1990年3月被捕,被以“反革命集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8年出狱,从事过许多职业,包括摆地摊,开无照经营的出租车。目前靠写稿为生,勉强糊口。
6、孙彦财先生:1966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系北京市大兴县旧宫乡旧宫村农民。1989年6月3日晚11时许,孙彦财先生与众多农民一起,在旧宫乡集贤村西北侧公路拦住一辆戒严部队的装甲车(车内有12名官兵),捣毁其外部设施。1989年6月4日凌晨被捕,当年12月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出狱,偶尔干些杂工,其妻子无业,生活极为贫困。
7、邵凌才先生:1962年出生,山东省邹县人,捕前系山东济南第一机床厂教育处职工学校教师。1989年6月6日,邵凌才先生在济南市有数千人参与的公开集会上发表演说,抗议六四屠杀。1989年6月19日被捕,1990年初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3年出狱,因官方规定,终身不允许从事教学工作,只能四处打零工,艰难维持生计。几年前眼疾加重,几近失明。其妻子在济南某纺织企业工作,在企业濒临倒闭的情况下被迫内退,每月仅领生活费300多元,目前家庭生活极为贫困。
8、马国春先生: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系首都钢铁公司第二建筑公司工人。1989年6月4日凌晨7时许,马国春先生与许多市民一道在屠杀最惨烈的西长安街木樨地截住一辆装满武器的军车,市民们将武器装备予以捣毁。马国春先生从车上拾得3枚催泪弹后,继续向西行至公主坟交通中队门口,看见一队满载戒严部队军人的军车正朝天安门方向行驶,忧心坚守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学生的安全,当即引燃3枚催泪弹掷向军车,结果被当场拘捕。1989年9月,被以“流氓罪”、“抢劫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1999年出狱,一直靠打零工为生,其妻子长期无业,家庭生活极为贫困。
9、姜春元先生:1958年出生,山东省青岛市人,捕前系青岛味精厂工人。1989年民运期间,姜春元先生多次在青岛市政府前和繁华闹区演讲,六四屠杀事件发生后,到海洋大学宣传抗暴方式,被门卫截留、逮捕。此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关押在莱西北墅监狱。1992年底出狱,从事过多种职业,目前无任何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艰难。
四、鼓励金
后援会决定:对生活极度困难的5名北京申请者的子女(学龄前儿童)给予鼓励金,每人600澳元。
鼓励金获得者及家长情况简介:
1、张群先生之女(2岁)。张群先生:1970年出生,捕前系北京西郊冷冻食品厂临时工。1989年六四事件后因“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4月出狱,2005年结婚,目前全家三口的经济来源靠其妻子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打工收入,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2、张保群先生之女(6岁)。张保群先生:1966年出生,捕前系北京市第一皮鞋厂工人。1989年8月23日被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4月25日出狱,2004年结婚,女儿出生后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2008年动手术,其妻子一直在家照看孩子,张保群本人打些零工,每月收入六七百元,家庭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3、于文先生之女(4岁)。于文先生:1967年出生,捕前无业。1989年6月9日被捕,后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0年6月8日出狱,2005年结婚,家庭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4、许宁先生之子(2岁)。许宁先生:1972年出生,1989年6月4日,为抗议戒严部队屠杀平民,在北京北二环路鼓楼桥烧毁戒严部队军用卡车一辆,后被以“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7年10月出狱,2008年结婚,家庭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5、张宝生先生之女(3岁)。张宝生先生:1974年8月31日出生。1989年8月24日被捕,1990年8月被以“反革命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合并执行15年。2000年8月出狱,2003年结婚,其妻子一直在家带孩子,想送女儿去幼儿园,但无经济能力,目前一家三口的经济来源仅靠张宝生先生每月1000元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一直十分贫困。值得一提的是,张宝生先生是当年北京被捕的年龄最小的六四抗暴者,被捕时尚不满15岁。
五、衷心感谢不愿署名的长年捐助者为本年度基金所提供的1万澳元。
“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评审小组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10年8月26日于澳大利亚悉尼
附件一: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简介
(一)“后援会”的性质: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简称“后援会”)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非政府、非营利的人道主义组织(注册号:INC9884000),旨在帮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关押的良心犯、宗教犯。“后援会”成立于2005年3月24日。
(二)“后援会”的宗旨:
1、无名或知名度低,并且生活贫困的系狱者是“后援会”帮助的主要对象。
2、通过经济援助,使系狱者本人在监狱里能买得起罐头、方便面及必要的日常生活用品,使系狱者的家人有路费去探监,使系狱者的子女不必为学费发愁。
3、在“后援会”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帮一个是一个,多帮一个是一个。
(三)“后援会”的组织形式及财物管理:
“后援会”的组织者、捐献者均为义工;召集人为孙立勇,负责联系捐助人及受助人。
“后援会”的汇款及账目由财务人员负责。财务人员依据法律向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提供年度财政报告。
(四)“后援会”的捐助方式:
1、固定捐助:即捐款人自己或通过“后援会”每年固定帮助一位(或几位)系狱者,一直到对方出狱为止,每人每年600澳元(或相当于3600元人民币)。定向捐助每年从圣诞节开始,到春节前结束。
2、指定捐助:即捐款人自己或通过“后援会”不定期对某一系狱者或被迫害者的捐助。
3、不指定的大额捐助:即捐助人直接将善款汇入“后援会”账户、具体受助人由“后援会”决定。
4、小额捐助:即捐助人没有指定捐助对象且数额较小的,由“后援会”自行决定受助对象。
说明:
1、对于固定捐助和指定捐助,如果是通过“后援会”汇款的,“后援会”将在受助人接到捐助后向捐助人发感谢信,信中将提供受助人的联系方式,供捐助人进行核实;如果是捐助人自行汇款的,“后援会”在确认受助人已经收到捐助后,将向捐助人发感谢信;固定捐助是“后援会” 采取的主要捐助方式;
2、对于不指定的大额捐助,“后援会”将在受助人接到捐助后向捐助人发感谢信,信中将提供受助者名单及联系方式,供捐助人进行核实;
3、对于小额捐助,“后援会”将向捐款人发感谢信;
4、除捐助者和受助者本人外,“后援会”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原则。
(五)“后援会”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SUPPORT NETWORK for the PERSECUTED in CHINA
P. O BOX 219 CAMPSIE NSW 2194 AUSTRILIA
联系人:孙立勇
联系电话:0061-424328130
邮箱:leon.sun@optusnet.com.au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09年8月9日于澳大利亚悉尼
附件二:
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规则(暂定)
鉴于“六四”抗暴者自1989年以来所承受的沉重苦难,以及他们出狱后艰困的生活现状,特别是他们的子女在就学期间,因政治和经济原因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甚至面临失学的危险,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决定,从2010年起设立“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向经济困难的“六四”抗暴者的子女颁发助学金和奖学金。
一、“六四抗暴者”的定义:所有因“六四”事件而被以各种罪名判刑入狱且至今仍生活在中国大陆的当年的市民。
二、宗旨:通过人道帮助,在精神上慰藉六四抗暴者本人,在经济上减轻六四抗暴者的负担,使其子女得以完成学业,且受到更好的教育,以便今后能够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
三、抗暴者子女成长阶段是指:目前处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状态。
四、种类及金额:
(1)、助学金7名,每人1000元澳币。助学金用以救助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正常学杂费的六四抗暴者子女。
(2)、奖学金2名,每人1500元澳币。奖学金用以鼓励成绩优秀但经济困难的六四抗暴者子女。成绩优秀是指考取市区以上重点小学、中学、高中或考取全国一类重点大学。
五、六四抗暴者子女获得助学金及奖学金的方式:
(1)、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A、申请的种类(助学金或奖学金);
B、简述六四抗暴者本人的情况以及目前家庭的经济状况;
C、子女就读的学校、年级。申请奖学金则需提供学习成绩;
D、至少提供两位可靠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2)申请材料请寄往下列四个邮箱的任何一个(建议申请者至少发至其中的两个邮箱,以确保申请材料能够到达评委手里):
liyongsun8964@hotmail.com (孙立勇的邮箱)
yenhua2000@yahoo.com (吴仁华的邮箱)
xiaoqiaose@gmail.com (小乔的邮箱)
kentlosn@hotmail.com (罗云庚的邮箱)
六、申请及颁发程序:
A、每年8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申请者提出申请;
B、每年6月21日至 8月20日为评定小组确定奖学金、助学金得主的阶段;
C、每年8月20日发放
D、每年8月底前公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名单;
说明:为了真实、透明、公正等原则,凡不愿公布本人姓名的六四抗暴者不符合申请资格,子女姓名是否公布则根据本人意愿。
七、评选原则:
A、根据六四抗暴者的知名度确定助学金、奖学金获得者,知名度低者优先获得;
B、根据实际经济状况确定奖学金、助学金得主。
八、评委名单:
肖先生、张先生、卢先生、李海、吴仁华、小乔、罗云庚、孙立勇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10年6月16日
为纪念“六四”21周年,2010年6月16日,“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宣布从2010年起设立年度“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向生活困难的“六四”抗暴者子女颁发助学金和奖学金。截至7月31日,共收到19份申请,评审小组根据基金规则中公告的评选原则对申请人情况予以核实和评选,7名抗暴者子女获得助学金,2名抗暴者子女获得奖学金。由于北京是“六四”抗暴的重灾区,故“后援会”决定给予北京的5名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者子女(均为学龄前儿童)鼓励金。对于未能获得前面三项救助的申请者,评委均回复邮件说明理由并表示了歉意。获奖学金、助学金及鼓励金者的资助款项已全部发放到位。
一、助学金获得者名单(每人1000澳元):
1、宋XX(宋士辉先生之子,北京市XX小学一年级学生)
2、毛XX(毛国良先生之女,浙江省XX中学初三学生)
3、汪X(汪永禄先生之女,北京市XX小学五年级学生)
4、张X(张福坤先生之女,北京市XX中学高二学生)
5、张X(张明先生之子,四川省XX小学四年级学生)
6、孙XX(孙彦财先生之女,北京市XX小学三年级学生)
7、邵XX(邵凌才先生之子,XX高校学生)
二、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每人1500澳元):
1、马X(马国春先生之女,北京市XX小学二年级学生)
2、姜XX(姜春元先生之子,XX高校学生)
三、助学金及奖学金获得者家长情况简介
1、宋士辉先生:1970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无业。1989年6月4日,宋士辉先生与数百名抗议六四屠杀的市民在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十字路口拦截一辆警车,缴获电警棍一根。1989年6月14日被捕,当年11月被以“流氓罪”、“抢劫罪”判刑11年。1998年1月15日出狱,长期无业,家庭生活十分艰难。
2、毛国良先生:1959年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捕前系浙江教育学院学生。毛国良先生积极参加八九民运,抗议六四屠杀。1989年6月18日,在“专升本”的毕业典礼上被捕,随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3年因中国申办奥运会获提早释放。出狱后的10余年里,毛国良先生以教书为生,因政治原因屡遭辞退,生活无保障。
3、汪永禄先生:1968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无业。1989年6月4日晚11时,汪永禄先生与朋友一起在朝阳区红庙拦截戒严部队军用卡车,缴获五四式手枪4把,并从坦克上缴获机枪子弹22发。1989年6月15日被捕,当年9月被以“抢夺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1998年3月出狱,一直无业,全家三口仅靠其妻子每月1000元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极为贫困。
4、张福坤先生: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无业。1989年6月4日凌晨2时许,张福坤先生与众多市民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十字路口拦截数辆戒严部队军用卡车,并放火点燃其中一辆。1989年6月18日被捕,当年12月被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出狱,一直无业,其妻子最近下岗,家里生活极为贫困。
5、张明先生:1969年出生,四川省成都市人,捕前系西北大学中文系学生。张明先生积极参加八九民主运动,六四屠杀事件发生后组建政治性社团,继续从事反抗活动。1990年3月被捕,被以“反革命集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8年出狱,从事过许多职业,包括摆地摊,开无照经营的出租车。目前靠写稿为生,勉强糊口。
6、孙彦财先生:1966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系北京市大兴县旧宫乡旧宫村农民。1989年6月3日晚11时许,孙彦财先生与众多农民一起,在旧宫乡集贤村西北侧公路拦住一辆戒严部队的装甲车(车内有12名官兵),捣毁其外部设施。1989年6月4日凌晨被捕,当年12月被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2006年出狱,偶尔干些杂工,其妻子无业,生活极为贫困。
7、邵凌才先生:1962年出生,山东省邹县人,捕前系山东济南第一机床厂教育处职工学校教师。1989年6月6日,邵凌才先生在济南市有数千人参与的公开集会上发表演说,抗议六四屠杀。1989年6月19日被捕,1990年初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3年出狱,因官方规定,终身不允许从事教学工作,只能四处打零工,艰难维持生计。几年前眼疾加重,几近失明。其妻子在济南某纺织企业工作,在企业濒临倒闭的情况下被迫内退,每月仅领生活费300多元,目前家庭生活极为贫困。
8、马国春先生:1959年出生,北京市人,捕前系首都钢铁公司第二建筑公司工人。1989年6月4日凌晨7时许,马国春先生与许多市民一道在屠杀最惨烈的西长安街木樨地截住一辆装满武器的军车,市民们将武器装备予以捣毁。马国春先生从车上拾得3枚催泪弹后,继续向西行至公主坟交通中队门口,看见一队满载戒严部队军人的军车正朝天安门方向行驶,忧心坚守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学生的安全,当即引燃3枚催泪弹掷向军车,结果被当场拘捕。1989年9月,被以“流氓罪”、“抢劫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1999年出狱,一直靠打零工为生,其妻子长期无业,家庭生活极为贫困。
9、姜春元先生:1958年出生,山东省青岛市人,捕前系青岛味精厂工人。1989年民运期间,姜春元先生多次在青岛市政府前和繁华闹区演讲,六四屠杀事件发生后,到海洋大学宣传抗暴方式,被门卫截留、逮捕。此后被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关押在莱西北墅监狱。1992年底出狱,从事过多种职业,目前无任何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十分艰难。
四、鼓励金
后援会决定:对生活极度困难的5名北京申请者的子女(学龄前儿童)给予鼓励金,每人600澳元。
鼓励金获得者及家长情况简介:
1、张群先生之女(2岁)。张群先生:1970年出生,捕前系北京西郊冷冻食品厂临时工。1989年六四事件后因“放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4月出狱,2005年结婚,目前全家三口的经济来源靠其妻子每月1000元人民币的打工收入,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2、张保群先生之女(6岁)。张保群先生:1966年出生,捕前系北京市第一皮鞋厂工人。1989年8月23日被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4月25日出狱,2004年结婚,女儿出生后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2008年动手术,其妻子一直在家照看孩子,张保群本人打些零工,每月收入六七百元,家庭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3、于文先生之女(4岁)。于文先生:1967年出生,捕前无业。1989年6月9日被捕,后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0年6月8日出狱,2005年结婚,家庭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4、许宁先生之子(2岁)。许宁先生:1972年出生,1989年6月4日,为抗议戒严部队屠杀平民,在北京北二环路鼓楼桥烧毁戒严部队军用卡车一辆,后被以“纵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7年10月出狱,2008年结婚,家庭生活一直十分贫困。
5、张宝生先生之女(3岁)。张宝生先生:1974年8月31日出生。1989年8月24日被捕,1990年8月被以“反革命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合并执行15年。2000年8月出狱,2003年结婚,其妻子一直在家带孩子,想送女儿去幼儿园,但无经济能力,目前一家三口的经济来源仅靠张宝生先生每月1000元的打工收入维持,生活一直十分贫困。值得一提的是,张宝生先生是当年北京被捕的年龄最小的六四抗暴者,被捕时尚不满15岁。
五、衷心感谢不愿署名的长年捐助者为本年度基金所提供的1万澳元。
“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评审小组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10年8月26日于澳大利亚悉尼
附件一: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简介
(一)“后援会”的性质: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简称“后援会”)是在澳大利亚注册的非政府、非营利的人道主义组织(注册号:INC9884000),旨在帮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关押的良心犯、宗教犯。“后援会”成立于2005年3月24日。
(二)“后援会”的宗旨:
1、无名或知名度低,并且生活贫困的系狱者是“后援会”帮助的主要对象。
2、通过经济援助,使系狱者本人在监狱里能买得起罐头、方便面及必要的日常生活用品,使系狱者的家人有路费去探监,使系狱者的子女不必为学费发愁。
3、在“后援会”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帮一个是一个,多帮一个是一个。
(三)“后援会”的组织形式及财物管理:
“后援会”的组织者、捐献者均为义工;召集人为孙立勇,负责联系捐助人及受助人。
“后援会”的汇款及账目由财务人员负责。财务人员依据法律向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提供年度财政报告。
(四)“后援会”的捐助方式:
1、固定捐助:即捐款人自己或通过“后援会”每年固定帮助一位(或几位)系狱者,一直到对方出狱为止,每人每年600澳元(或相当于3600元人民币)。定向捐助每年从圣诞节开始,到春节前结束。
2、指定捐助:即捐款人自己或通过“后援会”不定期对某一系狱者或被迫害者的捐助。
3、不指定的大额捐助:即捐助人直接将善款汇入“后援会”账户、具体受助人由“后援会”决定。
4、小额捐助:即捐助人没有指定捐助对象且数额较小的,由“后援会”自行决定受助对象。
说明:
1、对于固定捐助和指定捐助,如果是通过“后援会”汇款的,“后援会”将在受助人接到捐助后向捐助人发感谢信,信中将提供受助人的联系方式,供捐助人进行核实;如果是捐助人自行汇款的,“后援会”在确认受助人已经收到捐助后,将向捐助人发感谢信;固定捐助是“后援会” 采取的主要捐助方式;
2、对于不指定的大额捐助,“后援会”将在受助人接到捐助后向捐助人发感谢信,信中将提供受助者名单及联系方式,供捐助人进行核实;
3、对于小额捐助,“后援会”将向捐款人发感谢信;
4、除捐助者和受助者本人外,“后援会”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原则。
(五)“后援会”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SUPPORT NETWORK for the PERSECUTED in CHINA
P. O BOX 219 CAMPSIE NSW 2194 AUSTRILIA
联系人:孙立勇
联系电话:0061-424328130
邮箱:leon.sun@optusnet.com.au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09年8月9日于澳大利亚悉尼
附件二:
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规则(暂定)
鉴于“六四”抗暴者自1989年以来所承受的沉重苦难,以及他们出狱后艰困的生活现状,特别是他们的子女在就学期间,因政治和经济原因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甚至面临失学的危险,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决定,从2010年起设立“六四抗暴者子女成长基金”,向经济困难的“六四”抗暴者的子女颁发助学金和奖学金。
一、“六四抗暴者”的定义:所有因“六四”事件而被以各种罪名判刑入狱且至今仍生活在中国大陆的当年的市民。
二、宗旨:通过人道帮助,在精神上慰藉六四抗暴者本人,在经济上减轻六四抗暴者的负担,使其子女得以完成学业,且受到更好的教育,以便今后能够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
三、抗暴者子女成长阶段是指:目前处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状态。
四、种类及金额:
(1)、助学金7名,每人1000元澳币。助学金用以救助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正常学杂费的六四抗暴者子女。
(2)、奖学金2名,每人1500元澳币。奖学金用以鼓励成绩优秀但经济困难的六四抗暴者子女。成绩优秀是指考取市区以上重点小学、中学、高中或考取全国一类重点大学。
五、六四抗暴者子女获得助学金及奖学金的方式:
(1)、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A、申请的种类(助学金或奖学金);
B、简述六四抗暴者本人的情况以及目前家庭的经济状况;
C、子女就读的学校、年级。申请奖学金则需提供学习成绩;
D、至少提供两位可靠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2)申请材料请寄往下列四个邮箱的任何一个(建议申请者至少发至其中的两个邮箱,以确保申请材料能够到达评委手里):
liyongsun8964@hotmail.com (孙立勇的邮箱)
yenhua2000@yahoo.com (吴仁华的邮箱)
xiaoqiaose@gmail.com (小乔的邮箱)
kentlosn@hotmail.com (罗云庚的邮箱)
六、申请及颁发程序:
A、每年8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申请者提出申请;
B、每年6月21日至 8月20日为评定小组确定奖学金、助学金得主的阶段;
C、每年8月20日发放
D、每年8月底前公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名单;
说明:为了真实、透明、公正等原则,凡不愿公布本人姓名的六四抗暴者不符合申请资格,子女姓名是否公布则根据本人意愿。
七、评选原则:
A、根据六四抗暴者的知名度确定助学金、奖学金获得者,知名度低者优先获得;
B、根据实际经济状况确定奖学金、助学金得主。
八、评委名单:
肖先生、张先生、卢先生、李海、吴仁华、小乔、罗云庚、孙立勇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1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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