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9日 星期日

从非暴力到公民不服从


和暴力一样,非暴力(nonviolence)算不上新生事物。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暴力与非暴力相互联系,彼此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大多数人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着交往。但是,非暴力从未像暴力被人视为政治领域的灵丹妙药———有人甚至将暴力与人类起源联系在一起,认为暴力是社会进化的必要工具。萨特就宣称:“暴力如同阿喀琉斯的长矛,能治愈它自己造成的伤口”。而从历史的角度看,非暴力即便在少数宗教中是不可违反的律令,也仅适用于超脱世界里的信徒,从未真正成为世俗社会的信念,更没有成为政治中的基本原则。
暴力曾经被视为文明的一部分。以它为原料,人类社会生产士兵、强盗、游侠和骑士,生产男人气质、英雄气概,也生产《荷马史诗》、《水浒传》和《堂·吉诃德》。但是如今,暴力正遭遇越来越多的蔑视,相反非暴力却受人青睐,这是为什么?
马克思承认,暴力在人类历史中的确起过作用,但扮演的是二流角色———摧毁旧有社会制度的根本力量不是暴力,而是制度内部固有的诸多矛盾。他还说过,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也就是以暴力镇压为主的统治,只会在革命之后存在很短的时期。因为暴力不会导致一个新社会的产生,就像“剧痛虽然发生在婴儿诞生之前,但并非剧痛导致了婴儿的诞生”。(《关于暴力的思考》,汉娜·阿伦特著)
不仅是马克思一人,在他之前和之后的不少学者都意识到,暴力除了具有破坏性、残酷性和盲目性等显而易见的特征外,其本质缺陷乃是缺乏建设性和创造性。人们意识到,那种“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想法是短视而愚蠢的,实际上,从暴力中产生不了多少真正有意义的东西。
雷蒙·阿隆曾对那些痴迷于暴力的人大浇冷水。他说:“政治还没有发现避免暴力的秘诀。但是,暴力一旦自认为服务于历史的真理和绝对的真理,它就会成为更加惨无人道的东西。”(《知识分子的鸦片》,译林出版社)而孟德斯鸠早就发现,暴力的产物只能是暴力,越是依靠暴力的统治越是脆弱。正是基于对暴力不断加深的认识,人们的注意力开始转向暴力的反面———非暴力。更为激进的观点依然来自阿伦特。她说:“暴力与非暴力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一意孤行地想要毁灭旧事物,而后者关心的主要是如何创造新事物”。
不过,将暴力与非暴力做极端区分可能正是后者的政治实践起步甚晚的原因之一。绝对非暴力的主张可能适用于个体,例如大卫·梭罗那一类有坚定信仰的人。但是要让它成为普通大众的信念却很困难。实际上,只是当日益强大的民族国家更加有效地垄断了暴力工具的背景下,圣雄甘地和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非暴力运动才真正成为可能。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所谓非暴力的内容才得以充实完善,成为一个全新的政治原则,那就是“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
“公民不服从”一词源于梭罗最著名的论文标题,但他并没有给出一个严格的定义。罗尔斯则将其定义为:“一种公开的、非暴力的,既是按照良心的、又是政治性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使政府的法律或政策发生一种改变。通过这种方式的行动,一个人诉诸共同体多数人的正义感,宣称按照他们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自由和平等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合作原则此刻没有受到尊重。”(《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何怀宏编,吉林人民出版社)
在这一定义中,罗尔斯强调了这么几点。首先,“公民不服从”是一种公开的违法行为,虽然是出自良心的违法。因此行动者不仅要理性的判断后果,还要甘受惩罚。其次,它是一种政治行为,是由政治原则,而非个人道德原则和宗教原则来指导的,针对拥有政治权力的多数(譬如政府)实施的行为。最后,它是一种非暴力的行为。是在尝试其它合法手段无效的情况下才采取的行动,是在忠诚于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对法律的不服从。
然而也有人认为,“公民不服从”在是否使用暴力的立场上并不完全等同于“非暴力行为”(nonviolent action),只是尽量避免和减少暴力的使用。因为任何社会运动总是激烈的,具有一定张力的集体行为。事实上,连甘地也承认,非暴力并不意味着在自卫当中、或者在防止他人即刻的致命攻击时不使用暴力。
那么,公民不服从在什么样的社会里才可能呢?很明显,就像阿伦特所说,只有当甘地的非暴力运动遇到的是英国,而不是斯大林的俄罗斯、希特勒的德国,他才可能成功。(《一个战时的审美主义者》,中央编译出版社)
在我看来,阿伦特说的重点其实是权力与民众间的基本信任问题。什么叫信任?用查尔斯·蒂利的话讲,就是“指有意识地将自己珍贵的未来置于他人不当行为的风险之中,而风险则是由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加倍威胁”。(《集体暴力的政治》,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也就是说,只有存在基本信任的社会,公民不服从才是明智而合理的选择。作者:西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