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 撰稿
毋宁说南非华人他们争取的是”不平等”,只是希望自己被划入优势的族群中而已。
6月18日对于南非20万华人而言,恐怕是相当不寻常的一天:根据南非比勒陀利亚高等法院法官比勒托利乌斯的裁决,南非华人被划分为黑人,可以依法享受如优惠价购买股票、优先晋升商界高等职位等额外照顾。为了这一权益,南非华人争取了整整8年。
根据南非前白人种族主义政权1951年颁布的《防止非法定居法》,被视作高于黑人但低于白人之”有色人种”的南非华人在许多”白人专属区”不得定居,根据1974年的一系列法规,他们在医疗、教育、就职甚至宗教方面都受到诸多歧视性限制,虽然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自1976年以后,这一限制在某些方面、某些程度上稍稍得到缓和,比如他们在坐火车时可以进入原为白人禁脔的二等车厢,而不必像当年甘地那样,被扔进”有色人种的三等车厢”去,在投资和商业等领域也被”网开一面”,因此他们被印度裔和黑人嫉妒地称为”荣誉白人”。
可是”荣誉白人”终究不是白人,他们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尽管已入籍),更不能在白人城市置业。那时的南非华人梦寐以求的,是把”荣誉白人”的前两个字抹去,享受真正白人的待遇。
1994年白人种族隔离政权的倒台,和民选的南非新政府诞生,让整个南非乾坤颠倒,原先享有特权的白人变成了弱势,而原先被压在最低层的黑人凭借压倒性的选票当家作主,这原本是民主社会的常态,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但由于黑人长期受压迫,导致其在经济实力、专业技能等方面缺乏竞争力,鉴于此,南非政府在1995年通过公平就业法(Employment Equity Act)及广义振兴黑人经济法(Broad-Based Black Economic Empowerment Act),规定各部门、岗位的各级主管,以及各种专业技术职位,都应按各种族人口比例分配,同时给予黑人就业、创业以较多政策倾斜和经济扶植;2004年,更通过黑人经济振兴法案(Black Economic Empowerment),规定所有”非黑人”企业必须将其股份最低比例25.1% 出售给黑人经济振兴公司(BEE),以确保”黑人对经济的控制”。
问题在于”黑人”或”白人”并非单纯的种族概念,而更多体现为一种特权概念,在白人种族隔离时代,”荣誉白人”——南非华人在一些领域获得”准白人”待遇,那不仅是政治地位,更是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在今天,250万以上的南非印度人一直享受”准黑人”待遇,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分享黑人依靠人口比例获得的大多数高阶职位和好就业机会,可以自由开设公司、企业,自由并购,而无需将1/4以上的股份交给BEE,意味着他们的公司可以大量聘用同文同种的印度人而不会被制裁,因为印度人也是”黑人”。
南非华人所争取的,正是这样一种”准黑人”的特权,而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族际平等——毋宁说他们争取的是”不平等”,只是希望自己被划入优势的族群中而已。为了达到目的,他们聘请了曾为曼德拉辩护的著名律师沃尔特•比索斯,打了长达8年的艰难官司。最终这桩官司以典型的”反种族隔离”语言宣判:比勒陀利亚高等法院法官比勒托利乌斯通过对《广义振兴黑人经济法》释法,认定南非华人”应属黑人”,当然,这一解释是有限制的——1994年以后入籍者不在其内。
不知沃尔特•比索斯此时此刻作何感想,曾为反种族隔离辩护的他,如今却不得不继续为了种族之间的问题在法庭奔走,虽然官司最终打赢,但这样的结果,和当年曼德拉不惜坐牢,毕生奋斗的美好目标——建立一个没有种族隔离、没有种族歧视的新南非,似乎并不合拍:虽然地覆天翻,南非却依旧有”黑”有”白”,人们不论从政、做生意,首先需要想到的还是肤色,尽管原先的”白人优先”变成了黑人优先,尽管如今这些优先权是依靠一人一票、合理合法的程序获得的。
尽管这种现象有其历史的、现实的、客观的原因,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一个以肤色(或”准肤色”)差异决定各种政治、经济权力大小的社会,终究距离现代公民社会的标准,有着不小的差距,而且这种”肤色决定论”已出现了扩大化的危险征兆:5月,南非绝大多数城市所爆发的大规模恶性排外骚乱,所针对的就是黑人——邻国涌入南非的黑人。所幸的是,南非政府已开始认识到这种”肤色决定论”的弊端,姆贝基总统本人就曾将排外骚乱成为”国耻”。
显然,就曼德拉所毕生追求的种族平等目标而言,在南非,他的斗争还在继续,直到有一天,南非华人,或其他什么族群,不再努力争取”准白人”或”准黑人”的资格,而是和其他肤色的人一样,为自己是一个平等平权的”南非人”而安心、自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