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颜昌海:有一种抗争我们很陌生

亨利•大卫•梭罗(18171862):美国著名作家与思想家,美国文化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世人称“美国的孔子”。
梭罗主张对不公正的政府进行非暴力抵抗运动,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特别是在20世纪。莫汉达斯·K·甘地吸收了梭罗的许多思想,并以梭罗的散文《不服从论》(1849年)命名他所领导的印度自治运动。美国民权领袖小马丁·路德·金也将自己领导的消极抵抗运动建立在该文章的信条基础上。
梭罗认为反对公开的不公正应包括对不公正法律的违反,他对自己的信仰身体力行。有一次,梭罗帮助一位逃亡的黑人逃避追捕。另一次,他宁愿坐牢也不愿缴纳马萨诸塞州的人头税,为的是不支持墨西哥战争及延长奴隶制。
梭罗的作品《瓦尔登湖》或者《丛林生活》(1854年)是美国文学经典。该作品讲述了他在马萨诸塞州康科德附近的瓦尔登湖畔一间小木屋里生活的两年。梭罗在《瓦尔登湖》中清新、生动地描绘了他所观察到的季节变迁以及其它自然事件和景观。他还记录了自己微薄的支出,比如他为建造小木屋的材料所支付的28.125美元,以及每周除自己种植的蔬菜外用于购买食品的27美分。他将自己在瓦尔登湖简单、宁静的生活与普通人疯狂追逐名利的生活进行了比较。
梭罗并不坚持别人也过他所选择的简单生活。在个人方面,他信仰个人主义。他在《瓦尔登湖》中写道“如果一个人没有跟上同伴的节奏,可能是因为他听到一个不同的鼓手。就让他跟随听到的音乐跳动,而不用管他是否合拍还是跑调。”
梭罗出生于康科德。他的父亲是一家小铅笔厂的主人,生活贫困。但是小梭罗在当老师的姐姐资助下,进入了哈佛大学。1837毕业之后,梭罗和他的兄弟约翰创办了一所学校,这可能是美国第一所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自然研究的学校。1841年约翰的健康恶化,兄弟俩关闭了这所学校,并进行了一次旅行,亨利在他的第一本书《康科德和梅里马克河的一周》记录了这次旅行。
1837年梭罗遇见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之后,成为爱默生所领导的超验主义团体中的一员。他为超验主义杂志《日晷》创作了诗歌及散文,并帮助编辑该杂志。梭罗曾住在爱默生的家里,1843年还住在爱默生的兄弟威廉家里,并成为威廉家小孩的家庭教师1845年梭罗用自己的双手在瓦尔登湖畔建造了小木屋;他在那一直住到1847年。在这段时间里他完成了到康科德和梅里马克河的旅行。离开小木屋之后,梭罗在爱默生的家中完成了《瓦尔登湖》的初稿。
梭罗以做测量员及打散工来养家糊口。他部分时间在自家的铅笔工厂工作,帮助改进了生产工艺,大大提高了利润。他大部分闲暇时间都是在康科德附近的森林漫步,以及到缅因州、纽约州、明尼苏达州及加拿大旅行。从明尼苏达州的一次旅行回来后不久,梭罗因患肺结核去世。
18467月的一天夜晚,居住在美国瓦尔登湖畔的青年农民亨利·大卫·梭罗准备进城去鞋店取只修好了的鞋。这时税务官找上门来,要他缴纳人头税,因为他足有六年没有缴人头税了。他说他不打算缴纳这笔钱,理由是他反对奴隶制和墨西哥战争。于是警察逮捕了他,并把他关到康科德城的监狱里。第二天,一位未透露身份的人士──可能是梭罗的姨母支付了税款,他便获释了。不过,他表明了他的观点:他不能向一个容许奴隶制并且对墨西哥发动帝国主义战争的政府交税。他准备了一份解释自己行动的演说稿,并于1849年发表了这篇演说稿。当时,这篇文章没有引起什麽反响。但是到了十九世纪末,这篇文章却成了经典之作,在国际上出现了一批追随者。列夫·托尔斯泰在1900年读到这篇文章,对它崇拜不已。圣雄·甘地在南非当律师时,宣读这篇文章爲触犯了种族歧视法规的印度人辩护。甘地深受梭罗的影响,成了一位终生非暴力反抗和消极抵制非正义权势的典范。通过甘地,梭罗的主张变成了政治活动的工具。后来在二十世纪,年轻的小马丁.路德.金也深受甘地的影响,梭罗的主张便在美国民权运动的思想基础中得到了新生。
当法律和制度不是稍稍偏离了正义的轨道,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个人的良知和道德律,我们是不是还有义务服从它?或者更严重地说,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完全背离了人类普遍认同的正义原则,甚至公然践踏由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时,作为个人是不是仍然应当服从?如果不服从,又当采取什么方式?
对于专制主义及其卵翼下的各种不正义法律,中国人的应对经验很丰富,如自贬、示弱、哭穷、隐居、敷衍、推诿、装病、装死、装疯卖傻、装聋作哑、游山玩水、炼丹养气、求神拜佛、参禅打坐、吃茶喝酒、斗鸡走狗、钻在女人堆里不出来……不一而足。但从大的方面归纳,不外乎两种:一是逆来顺受,二是暴力反抗。逆来顺受实际上是对罪恶的一种默许状态。这种状态是由对强权的恐惧和对自己的无力感造成的。其实质是麻木与不负责。暴力反抗是逆来顺受的反面。但这只是暂时的求生之道,从长远来看,暴力不能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更多的问题。仇恨不会化解仇恨,只会带来更多的仇恨。
那么,除了逆来顺受和以暴易暴之外,有没有第三条路可走?有,那就是由梭罗、甘地等人开创,由马丁·路德·金发扬光大的非暴力抵抗之路。它的目标是通过对话解决问题,而非消灭和凌辱对手,一句话,它的本质是爱,而不是恨.
人和动物最大的不同是,人有思想。从长远来看,是思想,而不是利益,指导着一个人或一种文明的走向。一个人一旦知道了什么是正确的,就不能不去做。现在梭罗知道了,一个人如若默认一种不正义的制度,便与制度同罪。
马丁·路德·金知道黑人争取自己的权利必须和群众运动结合起来才能成功。他说:“每时每刻,只要有一个黑人教师,因自己废除种族隔离的信念被枪杀,便该有一千人准备投身于他的立场。若是压迫者们为了一个黑人的抗议行动而炸了他的家,他们必得晓得,要压制住黑人勇气的汹涌浪潮,他们还得再去炸几千个人才行——即便如此,他们也不会成功。”
因而他不是孤身入虎穴,而是号召黑人兄弟团结起来,成群地进入按法规不准他们进入的餐馆、商店、咖啡店等公共处所。老板拒绝接待,他们就坐在店内读书、看报,学生们还在那里做作业。公共汽车上有种族隔离的法规,前排只能坐白人,后排只能坐黑人,他就组织黑人和白人志愿者,一黑一白搭配起来,穿越种族隔离的州,谓之“公路入座运动”。甚至当一名黑人被不公正地逮捕时,他就号召其他黑人成群进入警察局,挤满它的走廊和大厅。在那个倒霉的同伴被释放前,所有的人都拒绝离开。
一般来说,公民不服从只可能发生在民主社会里,因为只有在民主社会里,人们才会将平等自由视为当然的正义观。谦卑而理性的反抗从表面上看是违法的,但就其指导精神而言,和一个民主国家的立宪原则是一致的。因而,即使在非暴力抵抗运动中,有某些稍嫌过激的言论和行动,也不至于遭到无情弹压。也就是说,公民不服从的主体是“公民”,而不是“臣民”。
在一个君主专制或暴君极权的社会里,人们的一切所得都被视为恩赐,而一切反抗行为,即使再和平理性,即使再“手无寸铁”,也在未发生以前就已经错了。因而,公民不服从的条件是不存在的。
现在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运用非暴力的手段不断叩打当权者和他的人民:以我们慎重而又理智的观察,自由平等的原则正在遭到严重侵犯……;简单地说,只有人们面对的是一个接近正义,至少是一个承认正义的社会,公民不服从才有可能取得成功。它的成功依赖于两个相互制衡的因素:1,统治者的正义感;2,民众的正义感。在专制或极权社会中,人们长期经受奴役之苦,心灵大都扭曲。自私、麻木、一盘散沙是专制制度下人们的精神常态。除了极个别的仁人志士——这在任何时代都是有的——大多数民众的正义感残缺不齐,支配他们的往往是权势、地位、财富之类的世俗欲望,而不是什么正义感。他们甚是狡猾伶俐,“见胜兆则纷纷聚集,见败兆则纷纷逃亡”(鲁迅语),哪里有什么是非曲直!在专制或极权社会里,大小官员,包括皇帝、元首都不是“票选”出来的,而是“神选”或“枪选”出来的,老百姓的正义感与他们毫无关系。你要让我改变政策?好!你得看我的“神”或我的“枪”答应不。
总之,在专制或极权主义治下,统治者和民众要么是同流合污、互为因果,要么是截然对立、你死我活。而民主国家官员,包括总统都是老百姓一票一票选出来的。如果他的正义观严重违背民主自由的精神,他就会立马面对国会的弹劾与法院的传讯,再不济到下届就得乖乖走人。纵观西方公民不服从的历史发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以及制度培育出的公民社会帮助他们成就了伟业。
在那场著名的审判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苏氏滔滔不绝地对着法院演讲;他的学生色诺芬、柏拉图依然可以记录下来,使得雅典的法庭蒙受了几千年的诅咒;饮鸩之前,他的学生、朋友还可以到床前探望,讨论生死。但如果苏氏面对的是一场秘密审判,审判之前就割断了他的喉咙,他还怎么发表震惊世人的演说?开庭之时若拒绝任何亲友旁听,柏拉图刚走到门口,人家就告诉他,旁听证已经发完了,他还怎么记录老师催人泪下的辩护词?处死之后又封存一切档案资料,拒绝任何研究者对此事探查究诘,那么不用说一个苏格拉底,就是有一千个苏格拉底都白死了。他的死就和一个普通的乡村老汉寻短见没有任何区别。
以梭罗为例,我们看到,在他入狱前已经有六年没有交人头税了,但人民群众没有主动揭发检举,与坏人坏事做坚决斗争;梭罗入狱后他的姑妈立即代付了保证金,而不是划清界限;否则他将面临更长的监禁,怎么还有机会写作《论公民不服从》和《瓦尔登湖》?出狱后鞋匠师傅和收越橘的朋友也没有将他视为“异己分子”,避之唯恐不及;他的老师、朋友爱默生也没有落井下石,把梭罗写给自己的信整理加注,交给马萨诸塞州的主管部门;即使在监牢中,我们也看到梭罗悠然自得,“仿佛在一个遥远的国度里旅行”,而不是被牢头狱霸折磨痛殴,更不用担心有人跟他玩“躲猫猫”。
鲁迅先生曾经感叹,中国之所以少有英雄,正在于中国的监狱难坐。
马丁·路德·金获得了成功,但在他成功的背后你可以看见一个国家制度的微笑。他本人的传奇故事是美国梦想的延续,而这个梦想早在1776年就由一个叫托马斯·杰斐逊的人用鹅毛笔写在了羊皮纸上。尽管这样,马丁·路德·金还是为这个梦想献出了生命。196844日,他倒在了一支装有观测镜的狙击枪下。这说明公民不服从在任何时候都有危险。雅典号称当时世界上最有智慧的种族,而由民众组成的法庭却以281:220的票数判处苏格拉底死刑。因而,苏格拉底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因公民不服从而牺牲的人。他的死比泰山还重。
这种不服从从表面上看,当然是违法的;但从长远来看,它是把一种稳定性带到了民主秩序中。美国宪法一管二百年,除了合众国的开国元勋们制定宪法时的雄才伟略外,很大程度上还要归功于那些“以身试法”者的不懈努力。通过“以身试法”者的不时纠偏,美国的民主制度被牢牢地卡在了正义的轨道内。
暴力革命当然会死人,这是谁都知道的,但每个时代的受苦者总会冒着杀头、凌迟、灭门九族的危险加入到起义的队伍里。在革命的队伍里成长起来的枭雄或霸主荣登大宝之初,还能懂得“小鸟不可拔羽,新树不可摇根”的浅显道理,因而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会采取休养生息的政策。可当他们的二代、三代或N代子孙兴起时,在前朝治下受人压制的创痛酷烈就忘得一干二净了。于是,一样地横征暴敛,一样地压制舆论,一样地特务满天飞,直到下一轮的革命者砍掉他的脑袋为止,他都相信大炮和谎言可以使他的江山千秋万代。
有没有一种办法能让历史走出这种治乱循环的怪圈?有。那就是广开言路,察纳雅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分权制衡制度。简单地讲,就是以点人头的办法(数选票)代替砍人头的办法(暴力革命)。可惜这种主动的选择权从来不在老百姓。
附:梭罗“论公民的不服从权利”(节选)
我真心接受这一名言——最少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并希望它能更迅速更彻底地得到执行。执行之后,我也相信,它最终会变成:一事不管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只要人们对此有所期待,他们就会得到那样的政府。充其量政府只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但是大多数政府往往不得计,而所有的政府有时都会不得计。人们对常备军提出的意见很多,也很有份量,值得广泛宣传。但它最终也可能会用来反对常备政府。常备军只是政府的一个手臂。政府本身是由人民选择用来执行他们意志的一种模式。但是在人民能够通过它采取行动之前,它同样有可能被引入歧途,滥用职权。请看当前的墨西哥战争,这是相对少数人把常备政府当工具使用的例子。因为在一开始人民并不同意采取这种手段。
难道一个公民永远应当在特定时刻,或在最低程度上迫使他的良心服从立法者吗?如果这样,人们要良心又有何用?……
你可以看到一个由士兵、上校、上尉、下士、一等兵和军火搬运工组成的队伍,以令人羡慕的队列翻山越岭,奔赴战争;但是由于他们违背了自己的意志、常情和良心,他们的行军变得异常困难,人人都感到心惊肉跳;这就是过分尊重法律的一个普通而自然的结果。
他们所卷入的是一场可恶的交易,对此他们深信不疑;他们都希望和平。现在他们成了什么?是人吗?还是些小型活动堡垒或弹药库,在为某些不择手段的掌权者效劳?......这些人并非作为人去为国效劳,而是作为肉体的机器。他们包括常备军、民兵、监狱看守、警察、地方民团等......这种人不会比稻草人或一堆土更能引起人们的尊敬。他们只具有与马和狗同等的价值。
然而这样的人却被普遍视为好公民。其他人,诸如大多数立法者、政客、律师、牧师、官员等,主要用头脑来为国家服务。但是,由于他们很少辨别道德是非,而有可能不知不觉地像侍奉上帝一样为魔鬼服务。
真正称得上是英雄、爱国者、殉道者或改革家的人,他们确实用良心为国家服务,往往会抵制国家的行径,结果他们通常被国家当作敌人看待.....
所有的人都承认革命的权利:那就是当人们无法容忍一个独裁或无能的政府时,拒绝效忠并抵抗它的权力......
但是如果它(政府)的本性就要求你对另一人施虐,那么我要说,请犯法吧。用你的生命来反磨擦,好让这机器(国家政府)停止运转.....
在一个不公道地关押人的政府的统治下,一个正义者的真正归宿也是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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