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6日 星期六

从“狂热分子”到“热血青年”


从“狂热分子”到“热血青年”

王晓渔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是海伦·凯勒的梦想。这个梦想在霍弗身上成为现实,他7岁那年双眼莫明其妙地失明,15岁那年又莫明其妙地复明。谁是霍弗?诸位一定在纳闷。见到《狂热分子:码头工人哲学家的沉思录》之前,我对这位“码头工人哲学家”也是闻所未闻。

  霍弗的一生充满传奇,女仆曾预言他活不过40岁,因为霍氏家族都是短命的。18岁那年他认为生命近半,到洛杉矶的贫民区居住了10年,28岁那年动了自杀的念头,因为毒药味道不是那么可口,放弃了这个想法。后来他到处流浪,有一次准备到山里淘金,在旧金山的旧书店买了一本厚厚的书,没有封面,作者的名字他也没有听说过,就像我们不曾听说过霍弗。在大雪纷飞的时候,他把这本书读了三遍,从此逢人便引用其中的句子。这本书就是蒙田的《随笔集》。40岁那年,他没有兑现女仆的预言,而是加入了“国际码头仓库工人工会”,成为一名码头搬运工,直到1964年成为加州伯克利大学高级研究员之后,依然没有离开码头。1982年,他获得海伦·凯勒曾经获得的总统自由奖。

  我对“码头工人哲学家”的称号没有好感,几十年前,我们这里也曾出过大把的工人哲学家、农民诗人,这种全民知识普及运动的背后是“反智”的影子。我对作者的传奇经历也是姑妄听之,因为我无法考证其中的细节是否可靠,难以判断传奇是不是霍弗的“自我神话”。不过,孙传钊先生曾经提到,阿伦特在给丈夫布鲁希尔的信中前后5次提到霍弗,并且由霍弗作向导一起去圣朗西斯科。爱屋及乌,我对这位与我同月同日生、整整年长76岁的码头工人产生了兴趣。

  《狂热分子》原名《忠实信徒:论群众运动的特质》,我更喜欢“忠实信徒”这个没有先入之见的表述。没有人会承认自己是“狂热分子”,但是很多人会自称“热血青年”。两者可能相反,更有可能交叉,更有可能互相转换,共同点在于,都是忠实信徒,正如霍弗所说:“扫罗之变成保罗,并非罕例,也不是奇迹”。使徒保罗在皈依基督教之前原名扫罗,是个迫害基督徒的犹太教徒,他的这个转变似乎是脱胎换骨的,可是“忠实信徒”的特质未曾发生变化。霍弗让我想起安·兰德,虽然关涉问题完全不同,却都在讲述“常识”(CommonSense),都在提供“兴奋剂时代的疫苗”。在《哈佛书架:100位哈佛大学教授推荐的最有影响的书》(海南出版社,2002年)里,《狂热分子》赫然在列,这与中国的一些学院派截然不同,后者还没建立“常识”,就以常识太浅薄为由制造一些“反常识”的深刻学问。

  说到学院派,这里介绍一本专业必读书,哈佛大学教授诺奇克(通译为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这本书太著名,以至于当我见到他的《苏格拉底的困惑》(郭建玲、程郁华译,新星出版社,2006年)、《经过省察的人生:哲学沉思录》(严忠志、欧阳亚丽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甚至有些吃惊,原来他还有其它著作啊!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曾经推出何怀宏等的译本,标题有一字之差,唤作《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姚大志先生在译者前言里把诺齐克称作极端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这个翻译我不太认同,就像把thetruebeliever翻译成“狂热分子”,有着太多的先入之见。周保松先生曾经专门讨论过这个词语的译法,有人将其译为“极端自由主义”、“保守自由主义”、“右派自由主义”、“自由至上自由主义”,他对这些译名都不甚满意:“极端”本身已有负面之意:“保守”忽略了在很多社会伦理问题上,libertarianism并不保守,极为推崇个人选择自由:“右派”忽略了libertarianism内部也有左派立场:“自由至上”让人认为libertarianism的最高价值是自由,但很多liberta-rianism不持这种观点。他把这个词翻译成“放任自由主义”,但同时表示这种译法并非最佳。

  具体到诺齐克,我更倾向于把他归入古典自由主义(或者加一个前缀“新”)的谱系里。诺齐克主张“最低限度的国家”,他特别强调两点:“国家不可以使用强制手段迫使某些公民援助其他公民,也不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禁止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和自我保护。”当然,不能由此推论,诺齐克反对“某些公民自愿援助其他公民”,恰恰相反,他认为自愿的途径是依然保留的。请允许我啰嗦两句,不仅“国家不可以使用强制手段迫使某些公民援助其他公民”,某些公民也不可以使用强制手段迫使一部分公民援助另一部分公民。比如“劝募”,不管出于何种高尚目的,都应该适可而止,强制的慈善是对慈善精神的最大背叛。

  关于国家主导的救灾,罗威廉有着许多精到的论述,他指出:

  “虽然官员们对于民众遭受的苦难也有真挚的同情,这种同情在官府的决策中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官府采取救灾措施的主要原因却是维护统治———确保受灾人口得到‘安抚’,并保持‘安靖’,最直接的任务是防止抢掠。因此,官员们的第一个反应通常是派出军队维护法律秩序。与之相伴随的措施往往是紧急从官仓中调出粮食分发,情况特别严重时,也会向无家可归者逐天发放现金补贴。”

  他还指出:“虽然官府常常为了那些破坏重大的灾情而从官库甚至是自己的腰包里掏钱出来,但赈灾所需要的主要资金却来自地方社会资源。”通过对1867年《汉阳县志》的阅读,他发现“官府的作用实际上只是‘劝谕’,而‘捐办’赈济之责则留给了汉口的‘商民’”。这些论述出自《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这本书与《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1889)》(江溶、鲁西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是姊妹篇。晚清帝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罗威廉对此也有犹疑。但是,抛开对于具体历史的界定,在政府之外发展“自治的”或“公共的”领域,这是一个必要的方向。

  一个全能国家,往往在权力上是最大限度的,在功能上又是最小限度的,它所承担的责任以维护统治为限,任何超出这个限度的责任都以推诿而告终。如果重建社会,国家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宪政是应有之义。《宪政人物》是早已停刊的台湾《宪政思潮》季刊“宪政人物”栏目的精选,从专业的眼光来看,或许深度不够,但是有助于宪政思想的普及,不应被忽略。这本书既介绍了洛克、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学者,也介绍了约翰·马歇尔、沃伦等法官,可谓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读到这本书,想起三联书店出版的“公共译丛”,可惜它也早已停刊。
转自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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