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6日 星期二

荷兰国际广播电台 上访恐将成为激进行为的温床


信访制度的设立,本是中央政府为纠正地方行政执法中的错误,为有要求的民众提供的诉求与问题解决机制。然而,一旦访民的希望变成绝望,体制内的维权就有可能转变为体制外的暴力宣泄,上访恐将成为激进行为的温床。
近来年,中国社会中暴力事件有不断增加之趋势,其中有些或多或少与当事人的上访经历有关。尽管官方试图否认暴力事件与上访之间存在关联,但当事人的人生际遇对其暴力行为的选择确实不能忽视。
因上访而导致的暴力宣泄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如北京首都机场爆炸事件,嫌疑人冀中星在引爆炸药之前曾多次提醒身边的过往路人,可见其初衷并是要 引起社会关注,而非伤害他人。第二种如2008年杨佳袭警事件,可以看作对执法部门的针对性报复。第三种为极端恶性事件,如导致数十人伤亡的的厦门公交纵 火案件。三种暴力宣泄均为恶性事件,但实施人的行为动机存在差别,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亦不同。然而,暴力事件如同自杀一般,存在极强的仿效性,甚至得到网民 的认可。尤其是08年的杨佳袭警案,其犯罪行为甚至被有些网民加以英雄化处理,无形之中合理化了对执法部门的暴力袭击。
上访制度的设立,本是中央政府为纠正地方政府执法中的错误,为有要求的民众提供的诉求与问题解决机制,却为何走向反面,生出暴戾之气,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种种暴力事件呢?
从政治思想角度看,信访的观念基础是中国的封建人治传统。设立信访制度的初衷是建立一条民意"上达"的渠道,而不是民意"表达"的渠道。民众延续了 帝制时代老百姓对"青天大老爷"和"皇上圣明"的良好愿望,寄希望于"人治",而非法治。这个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是能够起到一些积极作用,但是到了以规则 平等、程序正义和利益团体为根基的市场经济时代,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信访活动本来是《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承认的政治参与,但实际上经常被地方政府视为闹事甚至敌对行动而无情打击和镇压。尤其是在中央政府对地 方政府的考核中,上访人次成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可作为追究地方官员的依据。中央政府意在通过上访制度纠正错误,却将访民与地方政府放在了对立面。在地方政 府的高压下,访民很容易被逼入一个死胡同:要么彻底认输,要么公开与地方政府对抗,以致陷入不共戴天的处境。面对各种挫折、屈辱、打击和失败,有些访民自 吞苦果,有些访民却拒绝接受不正义,反而愈挫愈勇。他们的抗争心理和行动,一旦开始,就必然进行下去,难以中途放弃。
有研究表明,上访很容易导致政治信任的流失。越是往上一级政府上访,比如到北京,访民就越容易失望,先是对基层政府绝望,然后是对中央政府失望。更 为严重的是,上访无果还可能导致政治上的激进主义。虽然绝大多数上访代表仍然坚持在体制内维权,但是一些访民已经与体制渐行渐远,甚至到了暴力对抗的地 步。上访也因此可能成为政治激进思想与激进行为的温床。而当事人的暴力行为又具有引导性,很容易为有相似经历的人所模仿,更容易获得社会同情,08年的杨 佳袭警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上访制度该如何改革,目前尚无定论。有学者主张重新构建信访体系框架,整合信访信息资源,探索"大信访"格局,并通过立法统一规范信访工作,从而建 立高效的信访监督监察机制,其核心观点是扩大信访机构的权力,使之具有调查、督办甚至弹劾、提议罢免等权力。也有人主张在强化和程序化信访制度作为公民政 治参与渠道的同时,要把公民权利救济功能从信访制度分离出去,以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并且要改革目前的信访体制,把信访全部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 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以加强系统性和协调性;此外呼吁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少数地方党政迫害信访者的案件要坚决查处。也有学者则主张 废除信访制度,因为现行信访制度的许多规定,其实是直接跟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这既体现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中,也体现在具体的实践里。
上访制度与法治相违背,这已不存在争议,其存废又取决于是否存在可替代项的问题。在现有的政治制度设计中,上访制度充当了一个"安全阀"的角色,其 主要目的还在于疏解民愤,避免由不满情绪转变为对抗行为。遭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民众还将上访制度看作希望时,他们的情绪就不会转化为对抗性行为,尤其是报复 行政机关与社会的激进行为。然而,上访的制度性缺陷难免让希望变成绝望,恐将成为激进思想与激进行为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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